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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案例及监管部门风险提示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1-12-29

  一、场外配资案例

  案例一:3月25日,宋先生和被告鞠某、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证券配资合作协议》和《风险管理协议》。5月20日,宋先生通过银行转账162万元至鞠某账户。鞠某配资600万元,并为宋先生在HOMS系统中开设账号供场外配资炒股,鞠某掌控账户密码。同年6月3日,鞠某在宋先生未达到亏损情况下强行平仓。7月2日,鞠某在宋先生催促下归还69万余元,至今仍有92万余元未归还。

  宋先生因此将鞠某、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签订的《证券配资合作协议》、风险管理协议无效;判令两被告连带责任归还原告投资款922486元;判令两被告承担利息,以922486元为本金,自7月3日至全部归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例二:5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股票)》约定:原告田某向被告某(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由被告提供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和股票子账户,将被告出借的资金存入该股票子账户,同时原告将保证金存入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告将原告支付的保证金转入该股票子账户并将该股票子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原告,原告用于买卖股票。双方还约定了当借款账户内的总资产低于“保证金*20%+配资金额时”,(配资金额即借款总额),即触发了“平仓线”,被告可以立即卖出原告账户内的股票。同日,原告通过招商银行向被告支付40万元保证金,被告向原告提供200万元借款。2015年6月30日,被告在原告账户内的总资产远高于平仓线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的股票卖出造成原告的巨大损失。原告田某上诉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8.4万余元等。

  二、监管部门风险提示——投资者应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一)风险极高。一般来讲,配资公司为了“拉客”避而不谈高杠杆风险,实际上投资者的交易风险被放大了好多倍,一旦市场下跌幅度较大,就会让参与高杠杆配资的投资者瞬间爆仓,亏的血本无归,甚至背上巨额配资债务。

  (二)账户安全性无保障。投资者账户由投资者和配资公司共同掌握,由于配资公司并非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合法机构,没有内控、风控和外部监督,因而游离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属于非法领域。一旦配资公司萌生贪念,就可能铤而走险,卷款潜逃。

  高风险的场外配资与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明显不匹配,投资者应当牢记前些年场外配资造成股民惨重损失的教训,对形形色色的宣传保持清醒,坚持余钱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如确有融资需求,可通过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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